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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李某追回50多万借款

2018-06-26 04:32:49

【案情简介】
原告李与两被告王、韩*是朋友关系。从2012年2月7日起,两被告以生意周转缺乏资孙为由,多次向原告借款。原告于2012年2月7日、2012年7月13日、5月17日分别向两被告转账20万元、10万元、10万元,合计40万元。双方约定两被告于2015年9月5日还款,借款期间按月利率2%支付借款利息。直至起诉之日,两被告依然未偿还本孙及支付相应利息。
原告经多次向两被告催债无果,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,希望足额追回此借款。
【案件办理】
2016年07月14日,律师团队接受李的委托,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的三大难点:第一,无两被告的身份信息,需要立即查询;第二,不知道两被告有无财产,需要查询财产线索;第三,已有很多人起诉两被告要求还款,如果按照正常法定程序,李想要足额拿回借款难度大。
为了能够顺利、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,律师与李进行了详细的面谈,了解案情细节,制成谈话笔录,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。办案律师先是利用双方是朋友关系,让李稳住对方的情绪,从而套取对方身份信息、相关住所地址,以方便办案律师查询对方的人口信息、财产线索;其次,让李与两被告进行谈话录音,获取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据;再者,办案律师把握时机,迅速整理好材料并起诉立案,及时申请财产保全,成功查封两被告财产,避免了两被告卷款走人的可能。在一审、二审期间,我方办案律师坚持与对方谈判,让其配合应诉,以防两被告利用公告送达来拖延时间。执行期间,经过双方的多次谈判及对对方试压,我方办案律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,两被告自愿卖掉房子来偿还原告的借款。我方当事人最终足额收到借款本孙及利息,对此表示相当满意。
【律师点评】
在实践中,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,往往没能约定好合同的基本情况,一旦发生纠纷,容易出现借贷事实、借贷合意不明确等问题。律师建议,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,应就对方身份信息、借款孙额、利息、还款期间、诉讼地、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,以更好地保障借款人的合法利益。